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停限产企业复工通知

新闻来源:     更新时间:2018-03-26 09:52:07    点击次数:750


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停限产企业复工通知:

各类停限产企业经所在县(市)区政府、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组织有关部分验收合格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、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复产。

钢铁企业:经验收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组织生产,采暖季承担居民供暖任务减少停限产比例的钢铁企业,要继续补齐应限产任务;经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继续执行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。

焦化企业:经验收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,从4月1日起按照《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;经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继续执行釆暖季错峰生产措施。

运输:港口集疏运车辆和钢铁、焦化,电力,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可以恢复运输,但要严格执行《唐山市“车、油、路、场”污染专项整治方案》规定的整治要求。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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