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停限产企业复工通知
新闻来源: 更新时间:2018-03-26 09:52:07 点击次数:750
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停限产企业复工通知:
各类停限产企业经所在县(市)区政府、开发区(管理区)管委会组织有关部分验收合格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、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直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复产。
钢铁企业:经验收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组织生产,采暖季承担居民供暖任务减少停限产比例的钢铁企业,要继续补齐应限产任务;经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继续执行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。
焦化企业:经验收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,从4月1日起按照《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;经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,继续执行釆暖季错峰生产措施。
运输:港口集疏运车辆和钢铁、焦化,电力,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可以恢复运输,但要严格执行《唐山市“车、油、路、场”污染专项整治方案》规定的整治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