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下周或颁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导意见

新闻来源:     更新时间:2010-06-08 08:27:45    点击次数:1600
    网易财经今日从权威渠道获悉,财政部将于下周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指导意见,但相应细则仍需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和银监会另行制定,具体推出时间尚不能确定。

    据《新京报》今日报道,财政部即将出台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办法,该办法将从地方政府和银行两个角度来进行规范整改,如何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是关键问题之一。接近财政部权威人士向网易财经表示,财政部在下周确实会颁布一个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指导性意见,但内容主要是对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个“回应”,并不会涉及具体的认定标准、分类原则等具体细节。

    据悉,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,各地应按照分类管理、区别对待的原则,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,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;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;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等。

    前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分析指出,本来细则在3月份就应该出台的,但是因为当时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整体情况缺乏全局性的把握,加之与银监会和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等部门仍需进一步磋商,所以率先进行的是各商业银行的风险自查,监管部门已要求今年6月底之前,各银行须完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给国务院。

    此后,相应细则一拖再拖,直至最近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闹得沸沸扬扬,“具体细则更加难产了,继续等吧”,该人士表示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办法的细则之所以备受关注,主要是集中在对于平台融资的分类以及新老债务的时间划断点上。

    据媒体此前公布的一份《地方投融资平台基本处理意见(初步)》的文件,对地方债务,财政部将以2010年3月1日为界限,进行新老划断,承认3月1日之前地方政府承担的负债或隐性担保,保证在建项目完成;而对存量债务则主要应分为四类——地方政府、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举债的债务;融资平台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债,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;融资平台因承担公益性性项目建设举债,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;融资平台因承担竞争性项目建设举债的债务。

    报道称,规范文件要求对上述四类存量债务分别进行清理核实,清理核实结果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政府财政部门备案。此外,对于存量债务要明确偿债责任,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,不得转嫁偿债责任。

    据网易财经综合了解,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,至2009年末,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.38万亿元,同比增长70.4%,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.4%。而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,仍有40%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。

    监管部门已要求各商业银行对3月底前投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逐包打开、逐笔核对、重新评估、整改保全,并于6月底前完成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全面自查清理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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